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房地产市场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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