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因房地产转让、抵押、拍卖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