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第九条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第九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后规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倒置、折叠、重叠、遮挡、涂改、污损或有其他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机动车临时号牌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玻璃内侧右上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