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转借、转让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转借、转让、作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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