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禁鸣区内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禁鸣区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并设置禁鸣标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