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七条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七条 大型文化、体育、商贸等活动的组织单位或者举办单位,应当将活动方案、参加人数、车辆数量等事项提前告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