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十九条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十九条 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的,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的机动车应当让在主路上行驶的和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让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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