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十条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