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十三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十三条 堆存、装卸煤炭、水泥、石灰、石膏、渣土、砂石、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有效措施,防止抛洒、扬尘。
从事以上运输作业的车辆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密闭运输。
从事以上运输作业的车辆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密闭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