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扬尘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纳入本市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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