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十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十条 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河道整治、建筑物拆除、园林绿化等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按照规定提交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