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0-08-05 共 6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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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严防严治、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 第五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公示考评结果。 第六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污染防治的要求,建立统一有效、分工明确的监管治理体系,并加强整体统筹协调。 市、县(市、区)生... 第七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省... 第八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生态治理,加强防护林带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高绿化水平,扩大水域面积,改善大气环... 第九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推广绿色建筑,采用先进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使用天然气、液化气以及沼气、风能... 第十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和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理机制,设立环境应急指挥... 第十一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并逐步开展大气环境质量... 第十二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 第十三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树立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 第十四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十五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大气污染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网址等,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受理范围和职责...

第二章 污染物排放管理

第十六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污染物排放管理 第十六条 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浓度控制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 第十七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污染物排放管理 第十七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下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指标,结... 第十八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污染物排放管理 第十八条 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该行政区域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十九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污染物排放管理 第十九条 对排污单位依法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对大气污染物产生量大、排放量大或者环境危害程度高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 第二十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污染物排放管理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入驻相应工业园区。 新建排放大气... 第二十一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污染物排放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污染物排放管理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市区内,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禁止新建、扩建严重影响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三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污染物排放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保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 第二十四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污染物排放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并保持正常使用,接受生态环境主... 第二十五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污染物排放管理 第二十五条 发生突发大气污染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立即报告... 第二十六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污染物排放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公众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发布空气重污...

第三章 燃煤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燃煤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 本市实施燃煤消耗总量控制。 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清洁能源利用发展规划,确定燃... 第二十八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燃煤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本市市区... 第二十九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燃煤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条 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原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按照规定改用清洁能源。 第三十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燃煤污染防治 第三十条 提供饮食、洗浴、住宿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第四章 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 第三十二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条 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应当与安全技术检验同时进行。 第三十三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 第三十三条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 第三十四条 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抽测。抽... 第三十五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具备规定的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维修,使维... 第三十六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机构应当建立检验数据传输网络,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时传送检验数据。 第三十七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 第三十七条 鼓励使用清洁车用能源和优质车用燃油。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 第三十八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 第三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鼓励发展小排量、低能耗和新能源车与清洁能源车... 第三十九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 第三十九条 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对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制度。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者经修理、调整、采...

第五章 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十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十条 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河道整治、建筑物拆除、园林绿化等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第四十一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建... 第四十二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 第四十三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十三条 堆存、装卸煤炭、水泥、石灰、石膏、渣土、砂石、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遮盖、... 第四十四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十四条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渣土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 第四十五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十五条 在扬尘、扬沙等空气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对城市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应当增加机械清扫、... 第四十六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十六条 裸露地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一)待开发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负责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 第四十七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十七条 露天开采、加工矿产资源,应当采取喷淋、集中开采、运输道路硬化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开采后应当进行生... 第四十八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十八条 城市建成区施工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其他区域的建设工程在...

第六章 废气、油烟、恶臭污染防治

第四十九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章 废气、油烟、恶臭污染防治 第四十九条 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开设产生恶臭、粉尘污染的修理、加工等场... 第五十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章 废气、油烟、恶臭污染防治 第五十条 储存、运输、装卸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应当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单位和... 第五十一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章 废气、油烟、恶臭污染防治 第五十一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 第五十二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章 废气、油烟、恶臭污染防治 第五十二条 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废油、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料,确需焚烧处... 第五十三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章 废气、油烟、恶臭污染防治 第五十三条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食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特定场地除外。 在划定的特... 第五十四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章 废气、油烟、恶臭污染防治 第五十四条 现有的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应当逐步改造,确保符合污染物排放要求。 餐饮服务场所应当采取设置...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 第五十七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拒不执行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第五十八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高污染燃料... 第五十九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六十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 第六十一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除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第六项及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 第六十二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28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