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公示考评结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