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 第三十五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具备规定的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维修,使维修后的机动车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