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机构应当建立检验数据传输网络,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时传送检验数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