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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