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推广绿色建筑,采用先进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使用天然气、液化气以及沼气、风能、电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使用集中供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