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生态治理,加强防护林带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高绿化水平,扩大水域面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