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部门不予核发牌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