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条 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应当与安全技术检验同时进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