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污染物排放管理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污染物排放管理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市区内,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禁止新建、扩建严重影响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已建成又不能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治理要求的项目,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限期搬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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