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章 废气、油烟、恶臭污染防治
第五十二条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章 废气、油烟、恶臭污染防治 第五十二条 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废油、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料,确需焚烧处理的,应当采用专用焚烧装置;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未密闭或者未使用烟气处理装置加热沥青。
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