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27日郑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994年12月27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