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