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三章 失业保险基金管理 第十七条 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三章 失业保险基金管理 第十七条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