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三章 失业保险基金管理 第十八条 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三章 失业保险基金管理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基金不足支付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后仍不足支付时,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保证及时足额发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