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失业保险遵循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失业保险应当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再就业服务相结合,鼓励、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