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嵩山历史建筑群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条 郑州市嵩山历史建筑群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条 凡在嵩山历史建筑保护区域内从事保护管理、生产经营、开发建设和旅游、考察、宗教、文化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