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滨河公园的建设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公园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
(二)负责滨河公园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与管理;
(三)负责公园内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四)负责公园的水源开发和水体保护;
(五)负责公园内的防洪、行洪设施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组织实施公园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
(二)负责滨河公园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与管理;
(三)负责公园内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四)负责公园的水源开发和水体保护;
(五)负责公园内的防洪、行洪设施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