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9-01-22 共 4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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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滨河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给市民提供优美整洁的游憩场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第二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滨河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本条例所称滨河公园,是指金水河、熊儿河、东风渠滨河公园... 第三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滨河公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应当服从郑州市防洪规划,滨河公园内的防洪、行洪设施必须服从市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 第四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滨河公园为开放式公园,游人免费入园。滨河公园实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 第五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滨河公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滨河公园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本条... 第六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滨河公园的建设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公园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 第七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害滨河公园的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检举、揭发的权利。对检举、揭发有... 第八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沿滨河公园各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滨河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 规划与... 第九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滨河公园的规划建设应服从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相协调。 第十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滨河公园总体规划由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市滨河公园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 第十一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在滨河公园内禁止新建非公园设施。已有的不符合滨河公园建设规划的建(构)筑物不得改建、扩建,违法建筑应当... 第十二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滨河公园内铺设各种管线,必须经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在滨河公园内实施挖掘行为的,应当征得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并按规定缴纳修复费用。 第十四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应在规划红线上设置明显的界限标志。 禁止损坏或擅自移动界限标志。

第三章 水源开发与水体保护

第十五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水源开发与水体保护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利用达标的工业循环水、净化处理废水、地下水、人防工程积水、地表水... 第十六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水源开发与水体保护 第十六条 市滨河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防汛指挥机构拟定滨河公园内的河道防洪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 第十七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水源开发与水体保护 第十七条 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蓄水、排水,保持河道内常年有水,并及时打捞漂浮物,保持水面清洁。 第十八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水源开发与水体保护 第十八条 禁止向滨河公园内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在河道内漂洗脏物。 第十九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水源开发与水体保护 第十九条 禁止擅自从滨河公园河内引水,确需引水的,应经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 公用设施管理

第二十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四章 公用设施管理 第二十条 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公园的人行道、照明设施、井泵及其附属设施等的养护、维修,保证其处于完好... 第二十一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四章 公用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 禁止破坏、占用人行道。确需临时占用人行道的,必须经滨河公园管理机构批准,按规定缴纳占道费。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四章 公用设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禁止机动车、架子车、三轮车、畜力车在滨河公园禁行区段通行,确需通行的应经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同意... 第二十三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四章 公用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 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应当设置供游人休息、娱乐的公用设施,并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四章 公用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在滨河公园内禁止开办各类交易市场。 为满足游人需要,确需在滨河公园内开办服务性经营活动,应当...

第五章 园林绿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五章 园林绿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滨河公园园林绿化规划,建设游览景区、公共绿地、建筑小品等园林设施。 第二十六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五章 园林绿化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园林绿化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景石、亭台、雕塑等景物。 第二十七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五章 园林绿化管理 第二十七条 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园林绿化植物及设施的养护,对枯死缺株、损坏的应及时补植、维修。 第二十八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五章 园林绿化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施工确需砍伐、移植花木和拆除花坛、花带、草坪、绿篱的,必须报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五章 园林绿化管理 第二十九条 禁止占用公园绿地。因建设施工等确需临时占用绿地的,应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缴纳绿... 第三十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五章 园林绿化管理 第三十条 禁止下列损坏绿化植物和设施的行为: (一)折采树枝、花果、剥刮树皮、攀爬树木; (二)放纵畜禽... 第三十一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五章 园林绿化管理 第三十一条 提倡和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划营造纪念林,栽种纪念树,修建园林景观。

第六章 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六章 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 滨河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滨河公园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 第三十三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六章 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 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滨河公园环境卫生规划,设置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境卫生设施,并负... 第三十四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六章 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在滨河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垃圾、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等废... 第三十五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六章 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五条 禁止擅自在滨河公园内设置广告。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 第三十七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损坏滨河公园设施的,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修理、更换、重作、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 第三十八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危害滨河公园行为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委托滨河公园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下列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滨河公园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2月26日郑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