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四章 公用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四章 公用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 禁止破坏、占用人行道。确需临时占用人行道的,必须经滨河公园管理机构批准,按规定缴纳占道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