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四章 公用设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四章 公用设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禁止机动车、架子车、三轮车、畜力车在滨河公园禁行区段通行,确需通行的应经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同意。老年人乘坐的三轮车和残疾人专用车除外。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禁行区段两端设立明显的禁行标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