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应在规划红线上设置明显的界限标志。禁止损坏或擅自移动界限标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