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施工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进行演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