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可以依法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其进行审计,发现未按照规定提取使用的,依法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