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第四章 竣工决算审计

第二十一条

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第四章 竣工决算审计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属财政直接投资或融资的,同级审计机关应当实施竣工决算审计。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融资为主的其他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直接进行审计,也可以由审计机关委托具有建设项目审计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依照本条例进行审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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