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第二章 开工前审计

第十条

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第二章 开工前审计 第十条 审计机关接到建设单位开工前审计申请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意见书,并送达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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