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第三条
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第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是本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协调、指导。
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核定、资金拨付与监管。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核定、资金拨付与监管。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