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第五条

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申请立项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向市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二)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拟建内容、投资匡算和资金筹措;
(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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