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省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应当经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