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通过听证会或者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专家及社会公众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