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实施与保障 第三十八条 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实施与保障 第三十八条 本市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行以组织机构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为识别基准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录入受到表彰的文明行为信息和受到处罚的不文明行为信息,并实现信用信息数据共享。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