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八条

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扶持,敬老爱幼。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文明行为规范。
邻里之间团结和睦,相互尊重文化习俗,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爱护和合理使用公共空间、设施设备,鼓励主动参与楼院、社区的绿化、美化活动。
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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