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四条
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四条 公民应当文明生活,自觉践行下列行为:
(一)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节约水、电、油、气等资源;
(二)合理消费、文明用餐、厉行节约;
(三)分类、收集日常废旧物品,推进循环利用;
(四)树立新风,破除陋习,文明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五)遵守饲养畜禽、宠物的有关规定。
(一)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节约水、电、油、气等资源;
(二)合理消费、文明用餐、厉行节约;
(三)分类、收集日常废旧物品,推进循环利用;
(四)树立新风,破除陋习,文明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五)遵守饲养畜禽、宠物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