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旅游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
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旅游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 开办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审批权限的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开办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报市、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开办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报市、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