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
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工作,对旅游行业实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
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行业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负责旅游管理的部门在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行业管理。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根据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工商、公安、安全生产监督、水利、市政、城市规划、环保、交通、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物价、文化、文物、宗教、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做好旅游行业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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