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建设 第十七条 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建设 第十七条 旅游景区(点)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管理,保护旅游设施完好,保持景区(点)内清洁卫生,完善服务设施,设置游览导向标记。对可能危及到人身财产安全的区域或者项目,应当设立明显的提示、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