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建设 第十八条 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建设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旅游景区(点)管理规定,保护旅游景区(点)设施。严禁破坏旅游景区(点)及旅游服务设施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