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郑州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维护机动车托修、承修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机动车维修质量,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8-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