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章 取水许可管理

第二十四条

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章 取水许可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为保证生产安全需要临时疏干排水的,应当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合理利用所排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全部法条